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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受理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2、具体事实、理由;

3、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4、当事人没有就该假冒专利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流程:受理立案---调查----初审----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               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材料:1、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

2、书面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作为证据,属单位报案的,必须有报案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属公民个人报案的,必须有本人签名;

3、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相关材料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上“本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办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4-3260087

表格下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