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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科发〔2022〕23号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局(发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完善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提升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3日


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科技特派员“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村科技的传播者、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和《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晋科发〔202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所称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晋中市科学技术局选派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培训和政策宣传等科技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章  工 作 职 责

第一条 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级管理。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

第二条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二)开展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储备库管理、人员选派,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三)定期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农业科技特派员意见建议,改进工作。

第三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协调指导和实地考察,推动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服务单位对接;

(三)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需求收集、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典型案例收集和工作总结报送。

第四条 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收集上报本单位先进典型案例;

(三)加强本单位农业科技特派员培养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专业能力素质,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解读、服务保障等。

第五条 服务单位主要职责

(一)反馈农业科技需求;

(二)为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质量和服务成效做出评价。

第六条 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应深入基层,每年在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20天,及时、主动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指导和培训、科普宣传工作,帮助基层联系项目、学习考察活动,每人每年实地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6次,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不少于6项,并做好工作过程、工作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注重从涉农实体负责人、科技示范户、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基层科技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中发现人才,通过多种帮扶方式培养乡土人才;

(三)以科技特派团形式开展服务的,实行团长负责制,督促和指导团队人员做好服务及服务成效统计等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按照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服务工作资料。

第二章  人  员  选  派

第七条 选派原则

(一)按需选派。围绕各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需要,选派急需的农业领域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

(二)双向选择。农业科技特派员应与服务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经特派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将名单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

(三)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年度内涉及科技特派员对接区域、任务目标、人员变更等调整的,应及时向派出单位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选派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开展科技服务。

(三)原则上农业科技特派员应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管理经验或实践经历,高校院所、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企业技术能手或基层乡土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第九条 选派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和收集的农业技术需求,从特派员储备库中遴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派员本人与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征得特派员所在单位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最终下达选派名单,并与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派出单位、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签订选派协议。

第三章  服  务  内  容

第十条 农业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专业、服务单位实际需要和产业需求,可通过“样板田(园)观摩、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网络会诊、集中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1.面向全市开展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咨询、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科技活动。

2.围绕服务单位产业升级,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攻关与推广等科技活动。

3.立足提升服务单位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扶智、科技强志等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第四章  考  核  管  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通过查阅服务资料、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为特派员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市科技局制定的《晋中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年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科技局,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天数以及培养提升乡土人才数量,服务单位、农户的带富情况,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情况,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情况,服务区域的群众满意度等服务成效。农业科技特派员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提交服务工作资料,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市、县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在下批选派中优先安排。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取消其下一年度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格。县科技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负责,市科技局组织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农业科技特派员注意保存、整理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的图片、文字资料,到服务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时,及时填写《科技服务工作簿》;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填写《培训签到表》。每半年向县科技部门提交一次《科技服务工作簿》、《培训签到表》及相应的服务照片,由县科技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四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开展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多级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自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