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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2]3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并于2023年1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7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国科发创〔2017〕104号)、《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印发了《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创发〔2017〕142号)。为整合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交织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经局领导讨论决定制定出台我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开展市级产业联盟的认定工作,认定的市级产业联盟作为省级产业联盟的重点培育对象。

       二、制定过程 

     《办法 》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晋中国家农高区农业科创部、部分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意见,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通过在晋中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征求了我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相应调整,完成合法性审查初审工作。后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组建联盟的原则和条件、联盟的申请和认定、联盟的职责、联盟支持政策、联盟的管理和附则共七章三十条。在具体条款上,结合我市主要产业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市级产业联盟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联盟的概念和建设发展思路及任务,明确提出组建联盟应遵循的三点原则。

     (二)提出明确的入盟基本条件,并要求对联盟成员单位要签署有相关协议。同时对联盟机构和保障联盟正常运行的几个关键机制作出规定。

     (三)明确了联盟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单位)、联盟牵头单位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  

     (四)明确了联盟的职责,具体有开展有助于产业发展的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活动;建设或新筹建公共技术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参与制定或修订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外交流和加强对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培养。

      (五)《办法》中明确支持联盟发展,在政策措施、科技计划项目、合作交流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办法》明确提出联盟的日常管理目标,同时指出联盟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每年度提交的评价材料做出规定,明确撤销市级联盟资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