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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2]4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并于2023年1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实施《关于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规范我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印发了《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2〕42号);2022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中试基地的通知》,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经局领导讨论决定制定出台我市的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开展市级中试基地的认定工作,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作为省级中试基地的重点培育对象。

        二、制定过程 

      《办法》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晋中国家农高区农业科创部、部分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意见,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通过在晋中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征求我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初审工作。后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职责、申报与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经费支持和附则共七章二十二条。在具体条款上,结合我市从事中试活动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实际情况,明确了市级中试基地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中试基地概念、申报主体和主要任务。强调了在中试基地除承担必要的中试服务外,还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和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流活动等任务。  

      (二)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在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三)明确了市级中试基地的申报条件和具体认定流程,明确了依托单位、组织单位和晋中市科技局在中试基地认定过程中承担的工作。

      (四)《办法》对中试基地的运行和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基地主任的选聘上作出明确标准和要求。

      (五)明确中试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明确每年度需提交的评价材料。指出撤销市级中试基地资格的四种情况。

      (六)明确对认定的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