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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券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1、我市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是谁?

我市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晋中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我市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包括什么?

我市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3、我市创新券的管理依据是什么?

我市创新券的管理依据是《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17〕41号)。

4、我市创新券工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7.179/inno)进行注册,提交《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到5万元创新券;企业在创新或合作研发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市科技局根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的企业报送的兑现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结果公示,最终审核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并择期在省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出兑现通知,进行创新券专项资金兑现。

5、我市创新券如何组织实施?

我市创新券采取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网络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对各市创新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创新券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县域创新券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申请兑现初审和跟踪指导服务。 

我市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创新券专项资金由省级切块经费和市专项资金组成。

6、我市企业申请创新券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我市企业申请创新券还应该注意:同一企业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申领科技创新券;创新券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动作废;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市科技局将根据我市创新券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