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惠企政策清单(省级)
晋中市惠企政策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制定层级 | 兑现责任部门 | 适配企业 | 兑现渠道 | 兑现方式 |
1 | 加大研发投入 | 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有研发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2 | 加大研发投入 | 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高企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3 | 科研项目和经费 | 1.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2.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4 | 科研项目和经费 | 计划项目包括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按需设置二级子专项。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5 | 科研项目和经费 |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下放预算调剂权,试点试行经费包干制,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改革经费拨付制度,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专家咨询费用标准,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统一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减少项目信息重复填报,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6 | 科研项目和经费 |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经专家评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结题。 | 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7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孵化器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8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众创空间、星创空间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9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0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研究机构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1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研究机构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2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生物(种质)资源与实验材料、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省级科技共享服务平台,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2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研究机构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3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在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技型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4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同年度既获得省级又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的,奖励10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 | 省级 | 省工信局 | 中小微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5 | 平台载体(包含双创) | 对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足额安排。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0万元;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 | 省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 | 高校、科研单位、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6 | 科技成果转化 | 1.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高校、科研单位、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7 | 科技成果转化 | 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运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属性、创新程度等,在一定期限内扶持其研发投入。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给予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首台(套)重大装备。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可享受首台(套)相关政策支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17〕31 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8 | 科技奖励 |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8〕28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科研单位、高校、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19 | 科技奖励 | 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选总数不超过5个,每人奖金数额为5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2号) | 省级 | 省科技厅 | 个人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20 | 科技金融 | 积极支持各地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地方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工作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采取保费补助、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 | 省级 | 金融机构 | 中小微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21 | 科技金融 | 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亏损的,经认定后,省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 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 300 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 600 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 | 省级 | 省转型 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 科研单位、高校、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22 | 科技人才 | 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 | 省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 | 高校、科研单位、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
23 | 知识产权 | 1.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授权资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2.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 省级 | 省市场监管局 | 科研单位、高校、企业 | 线下 | 依申请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