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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惠企政策清单(2)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惠企政策清单(2)
序号类别政策内容政策依据制定层级兑现责任部门适配企业兑现渠道兑现方式
1科技金融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银行业机构要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省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获得信用贷款户数显著增加。在市级层面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全省远期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省级财政按市级出资额的1/3给予支持,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7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科技金融健全股权投资体系。设立首期规模3亿元-5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由省财政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金控集团共同出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晋创。对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提高出资比例至50%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参与,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助力我省企业加速上市。优化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建立照前联合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8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金控集团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减税降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 70% 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9号)省级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线上依申请享受
4减税降费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我省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 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0号)省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科技奖励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省级财政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山西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荐奖励;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省或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1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科技奖励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财政安排省级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对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2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7科技奖励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2021-2023年建设的5G基站,按照每站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3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战略性新兴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8科技奖励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省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4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重点服务业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9科技奖励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省级财政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创城内重点双创项目给予补助,省、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本级智创城给予运营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省级培育的乡村 e 镇给予每个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省级文旅康养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5号)省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小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10科技奖励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失败人员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对进入全省创业大赛决赛的创客团队奖励开办费,开展后续跟踪孵化。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6号)省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小企业局、省
住建厅
首次创业人员、创客团队线下依申请享受
11科技金融扶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鼓励平台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7号)省级省财政厅中小微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12科技奖励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对存量众创空间,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8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企业孵化器线下依申请享受
13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选取部分省属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9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部分省属高校线下依申请享受
14科技奖励大力培育“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可享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0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新型研发机构线下依申请享受
15科技奖励创建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经费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1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16科技奖励强化基础研究平台支撑。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2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基础研究平台线下依申请享受
17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各市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鼓励各级政府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最高可达50%。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3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18科技奖励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4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19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5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造业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0科技奖励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6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高科技领军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1科技奖励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300万元奖励。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的,按所承担项目(课题)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27号)省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高科技领军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2科技奖励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通过我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军民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参与军民融合项目,通过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扩大直接融资。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按金额的5%给予配套。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3科技金融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中小微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4减税降费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5减税降费加强土地供给。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涉及不动产转让的,经批准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自然资源厅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6科技金融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市场化推动解决上市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成立企业债务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的欠款。鼓励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各市县要自筹资金,为本区域内骨干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各市新增应急还贷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各县(市、区)建立应急还贷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省市县共形成50亿元接续还贷周转资金。加强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免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成本。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7科技金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现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评价,鼓励发展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和产业链核心大企业确认账款,提高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效率。进一步开展“银税互动”,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健全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激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8科技金融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省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组建专家服务队,做好上市(挂牌)民营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每年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鼓励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我省试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鼓励国有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等投资参股民营企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证监局、山西银保监局、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29科技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紧扣“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级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省财政可按购买价格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原材料等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和技术服务标准,提高山西制造、山西建造、山西服务的竞争力。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加快制定我省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对主导制定新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经费补助。综合利用差别化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深化京津冀协作。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政策。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税务局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0科技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支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进行帮扶。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可申请政府有关资金支持。对人才培养较好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研究制定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相关政策,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工商联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1科技奖励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按照宜大则大、宜精则精的原则,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机制。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从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的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晋民投”等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开发区建设,参与整合省内金融资源,组建民营银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综改示范区、山西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2科技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晋商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制定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省级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工商联民营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3简政放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前置审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执行市场准入。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将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34简政放权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国家对部分外商投资服务行业明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规定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35减税降费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贯通服务业内部、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税务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6减税降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税务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7科技奖励市级年度部门预算对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相关补助奖励等政策,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部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相关补助奖励。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8科技奖励大力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鼓励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与经认定的服务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重点规划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旅游服务等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经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市属高校30-50万元奖励。”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39减税降费全面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涉及服务行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服务企业负担。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40科技奖励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成功进级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组织市外游客乘包机、专列、一次性或累计接待游客达到规定人数的大宗旅游,经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晋中市旅游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旅字〔2014〕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开通运营直通车线路达到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支持开通运营晋中旅游直通车业务的通知》中政策支持标准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每条线路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1科技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或利用快件集散配送中心发展电商业务,鼓励快递企业入驻电商仓储设施中心,对被确定为重点电商企、快递企业,自建仓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合同5年以上)单个仓储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其仓储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50元/平方米,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2减税降费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设施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43科技奖励各县(区、市)、开发区自行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建设资金,以打造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对已建成的具有独立服务功能、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配套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经认定后,除按省定标准及规定申请补贴外,市财政给予不超过配套服务费用70%的补助,单家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4科技奖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独立性、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具有公共性、示范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网络交易系统开发、升级、网络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上限50万元。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5简政放权对飞地项目,原则上由“飞入地”按用地类别出让标准保障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帮助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项目收益按照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分享比例以及税收的入库级次,由园属地财税部门负责征收。按照“属地纳税、比例协商,年终调库”原则分享。在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总量的前提下,调剂“飞出地”和“飞入地”因合作项目引发相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产值、投资、利税等实行属地统计,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原则定期统计,由统计部门参照合作各方议定比例分解。飞地项目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按“飞出地”和“飞入地”财税收入地方留成分成比例分担。设置承诺制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无审批管理,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开发区“1+10”联合体 “飞地经济”(市政办发〔2018〕32号)市级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审批局大中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6科技项目和经费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组成。市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核准的立项项目,分别通过事前资助、协议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分配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计划任务书约定,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科技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计划配套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协议后补助项目,在续拨资金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阶段(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专业机构组织核查通过后续拨其余资金。
晋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39号)市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7科技项目和经费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协议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资助方式可以并用,按照资金扶持标准分类执行。
事前资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财政资金部分资助或全部资助进行科研活动的资助方式。
协议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引导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后续经费的资助方式。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
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40号)市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8科技金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功能定位和金融优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落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安排,深耕县域经济。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支持建立科技支行、社区银行和自助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49科技金融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对蔬菜、中药材等产业的保险机制。鼓励县(区、市)、开发区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将蔬菜、特色杂粮、设施大棚等纳入特色农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医疗行业,参与医疗机构设立和公立医院改制。鼓励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0科技金融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进行股改、挂牌、上市和股权融资,筛选优质中小微企业纳入市、县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支持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更好发挥基金对普惠金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1科技金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拓展面向“三农”及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功能。加快发展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2科技金融探索对社会办医、社会养老的金融支持方式,不断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扩大覆盖面,盘活企业资金存量。依法大力推广新型动产抵质押业务,提高不动产融资相关政务服务效率,适度提高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抵质押率。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3科技金融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开展金融生态县(区、市)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夯实信用基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贷运作模式,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改善普通农户和涉农机构的贷款可获得性。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晋中银监分局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4科技金融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领域。灵活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市政办发〔2018〕83号)市级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5科技金融强化评价激励,持续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名单为重点,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换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鼓励开展“银税”“银保”“银信”“银担”合作,推广“1(不动产抵押)+N(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组合担保方式,解决民营企业足额贷款问题。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市政办发〔2019〕3号
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民营及小微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6科技金融积极推动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政银企对接。通过搭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平台,掌握需求,建立“帮扶清单”,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市政办发〔2019〕3号
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57科技金融拓展融资渠道,持续推动优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采取扶持奖励、宣传发动、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等政策措施,筛选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市县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支持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展示、托管和股权融资。积极推动全国银行间市场新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我市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实现长期低成本融资。支持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市政办发〔2019〕3号
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8科技金融加强担保增信,全面拓展财政资金引导功能。新增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祁县、昔阳县、和顺县、榆社县等4县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扩至2000万元以上,完善市县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运营效果。新增市级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2亿元,各县(区、市)企业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0万元,进一步提高帮助企业续贷银行资金的能力。管好用好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放大功效。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市政办发〔2019〕3号
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59科技金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设立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规模并保障优先发放,下放贷款审批和定价权限,适当放宽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切实解决“不能贷”问题。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客户获取和风险评估能力,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审贷工作效率。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市政办发〔2019〕3号
市级晋中银监分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民营及小微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0科技奖励按照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收资本,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可以给予3%的开办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总部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缴纳税收总额,由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奖励。
企业总部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缴纳税收总额,由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参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晋中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市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办法(试行)》(市教基字〔2018〕11号)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办法》(市政办发〔2019〕26号)市级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1简政放权工业不动产项目申报由项目开发单位向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开发的工业不动产项目进行审定。批准后,按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工业不动产项目开发建设可以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9〕27号)市级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2简政放权精简办事材料。根据“一枚印章管审批”模式进行办事程序环节优化整合,做到能拉直的必须拉直、能合并的必须合并、能剪短的必须剪短、能取消的必须取消,推动办事材料精简。
提高办事效率。对简易事项实行“一岗办”“政务闪办”扁平化办理;对一般性事项实施充分授权,实行一审一核“马上办”;对涉及内容多、需要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关联事项实行网上办、并联办,做到并联受理、并联办理、并联公示、并联督办。
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不重复提交,凡是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直接办理,凡是依法承诺可以兑现的直接办理。
拓宽服务渠道。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值班主任制度和容缺办理制度,实施证照免费邮寄;完善“一网N平台”功能,实现数据、服务、信息共享;强化“晋中市民卡”在身份识别、缴费等方面的功能应用,实现一证办事;完善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与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的深度融合,便利企业和群众咨询监督。
提升服务能级。深化“主动办、不见面”改革,进一步扩大零跑腿服务范围;深度开发信息化应用,探索实施“秒办”服务,提升服务能级。强化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平台应用,规范和改进中介服务,提高效率。
推行“一网全办好”引深“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政发〔2020〕16号)市级市审批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63减税降费严格落实清费降本减负政策,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收费有上下限标准的,应按照下限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市政发〔2020〕25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64科技金融创新融资方式,推动银企对接、银担合作、银税共享,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政银合作产品、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示范性、引领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市政发〔2020〕25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5科技金融培育创新创业新生态,制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依托山西农谷、金科创业、伊甸城三大科创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建立创新融通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协同创新。《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市政发〔2020〕25号)市级税务局、财政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66简政放权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精简证明事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下列证明事项,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市政发〔2020〕25号)市级审批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67简政放权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
实行告知承诺。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市政发〔2020〕38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68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价以及其他应当由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的事项,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探索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覆盖面,努力做到一份评估报告对相邻区域、类似地块都有效。对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充分掌握的事项,不再搞重复评价。为有效降低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价事项,按法定程序合理确定综合性评估机构。进一步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市政办发〔2020〕38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下免申即享
69科技金融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凭借人社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已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的借款人,可自主选择有担保基金存放的经办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 。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连续扶持时,申请条件不变。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晋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晋中银发〔2020〕34号)市级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小型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70科技奖励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按照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帮助申请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现有省级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每年申请一定的省级技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药产品等精深加工技改项目。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促进骨干企业科研团队建设,鼓励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吸纳高学历人才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对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名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申请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晋中市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政办发〔2021〕25号)市级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山西农谷管委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农业龙头企业线下依申请享受
71科技人才“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开展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招聘指导等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市级晋中开发区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72简政放权直接取消审批。市县两级要严格承接国家、省取消审批事项,凡属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均不得要求办理许可手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审批改备案。积极推行“一表备案、部门代办”制度,申请人办理含备案事项在内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备案事项属“多证合一”范畴的,由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部门“一窗办理”,备案信息推送相关报备部门。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办理经营范围包含的备案事项,由市县两级审批服务管理局代办备案,相关部门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备案后,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推送相关报备部门。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发〔2021〕10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
73简政放权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应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化告知承诺书文本,对企业办理许可事项的申请依据,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期限,审批部门办理时限,承诺的时限、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预期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投诉渠道和方式等,实行一次性精准告知。
优化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时限、延长或取消许可有效期限、主动办、不见面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透明化,编制精准化一次性告知书,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内部审查“一审一核”制度,开展部门联动、并联办理服务,实施提前介入、批前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发〔2021〕10号)市级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小型企业线上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