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8〕49号)要求,现就落实“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晋中市2018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1016室。
五、有关要求
1.在2018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六、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2日-3月20日。
请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晋中市科技局高新科 吴萍霞 0354-3263478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