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晋中国家农高区农业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注意事项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模块,自主进行评价;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密码进行评价。
2.企业评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3.2022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和2023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原则上需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各县(区、市)要认真组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指导企业规范运行,做到以评促升。市局将对各地组织评价情况进行动态通报。
联系人:吴萍霞
电 话:3263478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doc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