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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照《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晋中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22号)(见附件1)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晋中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晋中市,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驻地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二)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不包含合作单位人员)占申报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5人(常驻人员指每年度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或122天),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四)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等机制。

(五)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七)优先支持同高校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为合作共建,应提供合作共建协议,且截止申报材料提交之日,协议有效期三年以上。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报《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模版见附件2,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带*的为必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1式4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一并报县级科技部门(县级科技部门为属地内新型研发机构的推荐单位)审核。县级科技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与《申报书》(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作退还处理。

(二)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截至2023年8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

(三)认定的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列入我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市科技局按机构建设和运营情况组织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科学技

术局912室平台科

联 系 人:郝源隆

联系电话:0354-3260072

电子邮箱:jzkjjptk@163.com

 


附件1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模版).doc

附件3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1).doc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4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