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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接受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

项目类别

业务类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办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2、具体事实、理由;
3、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4、当事人没有就该假冒专利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报材料

1、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
2、书面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作为证据,属单位报案的,必须有报案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属公民个人报案的,必须有本人签名;
3、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相关材料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上“本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办理程序

受理立案---调查----初审----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做出行政处罚、撤案、免于处罚或移送处理决定

办理处室名称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邮编

晋中市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社局大楼1010室         030600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354-3260087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未开通网上申报

监督电话

0354-3260076      326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