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
项目名称 | 接受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 |
项目类别 | 业务类 |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
办理条件 |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申报材料 | 1、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 |
办理程序 | 受理立案---调查----初审----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状态 | 做出行政处罚、撤案、免于处罚或移送处理决定 |
办理处室名称 |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
办理地点、邮编 | 晋中市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社局大楼1010室 030600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联系电话 | 0354-3260087 |
网上办理情况 | 未开通网上申报 |
监督电话 | 0354-3260076 326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