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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科研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 制定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制定过程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2019年11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40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市科技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文件精神和山西省科技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科监发【2019】60号)的通知,2019年12月初起草了我市的《关于深化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科研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在征求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9年12月17日又召开市级科技计划联席会议,结合14个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的讨论研究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之后,又结合贯彻落实2020年3月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的“六新”发展要求、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0)号)和《晋中市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二十条措施》(市办发20209号),聚焦“六新”发展,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完善,并于10月中旬再次征求了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0个市直部门、各县(区、市)教科部门的意见建议,其中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上遵循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并与我市实际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分别为:一是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对完善项目指南的编制规程、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优化项目组织方式、健全项目评审立项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规范科研项目验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明确八项工作措施。二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包括树立科技人才评价的正确导向、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价主体作用三项工作措施。三是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围绕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依章管理和落实用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三项制度措施。四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包括逐步建立符合各部门实际的科研诚信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等工作措施。

三、政策创新及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最大的特点就是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科研信用改革要聚焦“六新”发展,围绕全市八大新兴产业和六大传统特色产业来开展,为全市项目实施和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在具体特点和创新上:

1、1点完善项目指南编制规程上,一是明确了每年1月份下达年度指南,通过网络、文件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布的内容。二是提出了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创新项目持机制,对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或设立专项,如国家农高区专项、能源革命专项等。

2、在第2点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上,为减少对科研人员的干扰,明确了项目中期检查由原来的全覆盖减少为不超过年度项目总数的5%,使科研人员更能够潜心搞科研。(依据是2019年3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4部门联合召开的“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推进会”会议精神。

3、在第3点优化项目组织立项方式上,新增了“企业牵头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的内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加快转化。

4、在第4点健全项目评审立项机制上,提出要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的实际能力及项目要求,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更加体现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

5、在第5点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上,提出对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原则上应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更能体现项目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同时,在严格执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回避等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制的内容

6、在第7点规范科研项目验收上,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应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切实增强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实施科研项目。同时,将对项目使用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产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调整及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7、在第10点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上,提出加强与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的衔接,以转型综改、国家农高区、能源革命为重点,更加注重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高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型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切实增强科技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8、在第11点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价主体作用上,提出稳步推进职称分类评审改革,优先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农高区、晋中开发区以及市属院校、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发挥各类人才在省级战略中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