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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晋中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文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从即日起停止晋中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可积极申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晋中市科技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