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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暨重申科研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现将《关于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暨重申科研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193月28日


关于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暨重申科研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增加和“双创”活动的深入开展,科研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保证科研活动的高效安全开展,不断提升我市“双创”活动的质量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科研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属地各类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科研安全工作,近期重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引深国家安全教育。

二、各类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关工作的同时,对相关科研安全内容进行重点检查,逐项排查安全风险点,不留隐患死角。

一是做好科研设备及场所的安全。除按照所属单位的安全要求执行外,科研设备及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安排,应当明确专人专责和应知应会的内容措施。

二是做好技术数据等敏感科研资料的保密安全。技术档案应当专人、专管、专档;对外科研交流应当有专门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分配等条款;在对外交流过程中, 应有专人负责关键、敏感技术数据和科研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是做好特殊时间段的安全工作。在敏感时间节点、节假日时间段,特别要加强对科研用网络、电子设备的安全保护,防止发生被盗取、攻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当地国安部门和网信安全部门,杜绝隐瞒、迟报。

四是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类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4月底前要把科研安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以及教育日活动 期间的重要活动上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