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