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农谷管委会科创部: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20% 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 .产权关系明晰。
二、申报材料
1.各申请企业需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产权归属说明、行业资质许可证,所有认定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认定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2.凡经省科技厅2018年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重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材料,同时交回原证书。认定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各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认定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认定材料(一式三份)及报送单位正式推荐函一份一同报送至晋中市科技局高新科1016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志敏 郝优佳
联系电话:0354-3263478
邮箱:jzkjjgyk@163.com
附件: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