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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市科发2022〕23号)于2022年9月23日印发,并于2022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2021年12月28日,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印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科技特派员培养工作列入科技计划项目、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目标任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提升特派员服务绩效,特制定《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

二、制定过程

    晋中市科技局在充分借鉴《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的指导意见和举措的基础上,结合省科技特派员在我市榆社、左权、昔阳、和顺四县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市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修改、凝练,形成了《晋中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的征求意见稿。8月至9月,向各县(区、市)科技部门和市财政局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收到8条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最终我局采纳3条,不采纳3条,基本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均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同时,针对该文件,我局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合法性审查初审工作,全部采纳法律顾问郭海柱律师提出的两条意见。后经局党组会研究议定,基本同意。会后,按照局领导意见、要求,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文件标题加以“农业”二字予以明确后,形成《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五章十五条,一至五章分别为工作职责、人员选派、服务内容、考核管理、附则。在具体条款上,结合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强化明确,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涉及到的晋中市科技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服务单位、农业科技特派员等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特派员本人,从服务时间、服务次数、集中培训次数、人数及解决技术问题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职责量化。

    (二)第二章对选派原则、选派条件和选派流程进行了详细阐释。需要强调的是,区别于《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中要求“原则上科技特派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作规范》中考虑到基层一线乡土人才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具备较强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企业技术能手或基层乡土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第三章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开展科技管理咨询、品种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科技活动;二是围绕服务单位产业升级,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推广等科技活动;三是提升服务单位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四)第四章结合我市省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工作经验,对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特派员平时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活动时,填写《科技服务工作簿》和《培训签到表》,并注意保存相关图片、文字资料,明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市科技局制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市科技局进行抽查。

    (五)对比《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工作规范》删去了经费管理和培训学习部分,与省级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不同,市级层面拟对优秀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暂不存在经费发放和使用问题,所以未体现经费管理内容。培训学习方面,省科技厅有专项资金用于特派员培训活动,市级层面缺乏此项资金,所以删去了培训学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