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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市科发〔2022〕27号)于2022年10月24日印发,并于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2年2月25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22〕30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核登记办法和流程”。为促进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山西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晋中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十五条措施》精神和要求,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二、制定过程

《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科技局、发科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的意见,有5个单位提出16条意见,采纳8条,没采纳意见已反馈对方;其余8个单位无意见。2022年9月19日至9月27日,通过在晋中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征求我单位法律顾问郭海柱律师的意见,郭律师无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初审工作。后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三、主要内容

《晋中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分总则、组织机构、场所设施、培训内容、审批监管和附则,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准则,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在自然科学或技术创新等领域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是组织机构,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六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引导机构合法合规设置。   

三是场地设施,从场地性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四个方面对培训机构的设施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提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基础和安全保障。

四是培训内容,从课程内容要求、培训材料要求两个方面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不能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求制订与课程和教材相配套的课程指引和教学计划,教材及相配套的资料库、视频等培训材料应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是审批监管,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申请注册,纳入监管平台运营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统一纳入规定的监管平台统一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六是附则,明确在本管理规范施行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本管理规范要求重新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