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5〕33号)已印发,现将晋中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
第四批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系统申报,按申请材料要求和顺序胶装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正本中两个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920室),正本扫描PDF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jzkjjgyk@163.com)。同时企业自留1份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二)申报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和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查询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及信用等情况,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当提供经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验证码,并附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西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每页都有)。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并附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
(三)各县(区、市)科技部门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与原始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对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10人(含)以下,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等材料每批认定截止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其他事项
(一)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加强组织,把握节奏,根据任务要求和申报企业情况合理规划申报批次。
(二)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联系人:王晓倩 吴萍霞
电 话:0354-3263478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