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kjj-2023-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流程 |
晋中市科技局权责清单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序号: | 2 |
职权编码: | 0400-F-00300-140700 |
职权名称(主项):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
职权名称(子项):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 (二)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复核; (三)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综合统计、人员培训、信息咨询;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付的有关民营科技企业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全文。(晋科管发[2000]20号)第四条 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相关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申报企业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企业是否通过资格认定的决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4.事后监管责任:凡被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五年有效并实行年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晋科管发 [2000]20号)第八条 第十一条 第四条 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2.《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八条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第六十——七十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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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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