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省级创新载体平台等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部门、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农谷管委会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20〕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通过我局组织推荐,2021年度获批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国家级众创空间;通过我局组织推荐获得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通过我市提名,获得2021年度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连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农健科)。
2.在2021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报送时间
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关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政策的通知(1).docx
关于落实2021年度山西省省级星创天地奖励政策的通知(2).doc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6日